电梯使用年限国家标准
时间:2023-06-26 11:43:34 145人看过 来源:互联网

电梯属于特种设备。目前我国的法律并没有对电梯的使用年限有特别的规定,一般的电梯使用年限在15-18年之间。但要求电梯使用单位必须定期保养,每年定期经过特种设备检测机构检测合格,取得“电梯合格使用标志”,方能继续使用。

一、电梯是否需要维保合同

1、使用单位应当根据电梯安全技术规范以及产品安装使用维护说明书的要求和实际使用状况,组织进行维保。

2、使用单位应当委托取得相应电梯维修项目许可的单位(以下简称维保单位)进行维保,并且与维保单位签订维保合同,约定维保的期限、要求和双方的权利义务等。维保合同至少包括以下内容:

(1)维保的内容和要求。

(2)维保的时间频次与期限。

二、既有住宅加装电梯新政策

既有住宅加装电梯新政策:加装电梯拟占用业主专用维修资金部分的,应征得该专用部分的业主同意。对因加装电梯影响住宅采光、通风的业主,可通过协商给予适当补偿。加装电梯及使用维护费用由申请主体按协议确定的比例共同承担,其中申请主体承担的加装电梯费用可以申请使用房屋所有权人及其配偶名下的住房公积金,提取额度不应超过分摊费用;按照相关规定可以申请使用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可以申请使用当地政府规定的其它资金。加装电梯专项设计应当符合城市规划、结构安全、消防、应急救援和电梯建设运营等相关标准和安全技术规范的规定,确保加装电梯后主体结构安全不受影响。应以实用性为前提,不得占用消防疏散空间,不得侵占城市道路,不得增加或变相增加住宅使用空间。承办主体应当采购取得制造许可资质的单位制造的合格电梯。电梯的安装应由电梯制造单位或者其委托的依法取得相应许可的单位进行。在原有建设用地范围内加装电梯的;加装电梯后新增面积为加装范围内全体业主共有,不需办理占地手续以及不动产登记,容积率增加部分不再征收地价款,免于补缴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及其他相关行政事业性收费。

三、重庆旧小区电梯下来怎么安装

根据《重庆市老旧住宅增设电梯建设管理暂行办法》规定,初始取得房地产权证满10年及以上、4层及以上未设电梯的老旧住宅,经本单元内专有部分占建筑物总面积2/3以上的业主且占总户数2/3以上的业主同意,可以向所在地的城乡规划主管部门申请增设电梯。新出台的《办法》,破解了老旧住宅增设电梯的三大难题。一是解决了无审批依据问题。增设电梯属于扩建行为,但目前已竣工住宅增加建设内容的审批仍然缺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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