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检验证书由受益人出具,申请人或代表会签,且签字必须与开证行的签字式样相符
在这种信用证商检软条款下,出口商提交的检验证书要满足以下几个条件:受益人(出口商)出具;开证申请人(进口商)或指定人会签;签字必须得到开证行的证实。在服装、零配件等行业,这种商检软条款比较普遍,进口商主要出于考虑控制货物质量。一般而言,出口货物装运之前,进口商会亲自或指派代表到出口商仓库,或货物储存地与出口商共同进行现场验货,验货完毕,会签检验证书。这样的安排既有利于有效控制货物的质量,对于不符要求或存在瑕疵的货物可以及时要求更换或返工。同时,出口商可以及时得到与信用证一致的检验证书,还可防止进口商因产品质量问题而拒收货物。但是,签字必须与开证行的签字式样相符就像隐形炸弹,时刻威胁着出口商,必须谨慎对待。
(二)检验证书由检验机构出具,申请人或指定人签字,且签字必须得到银行的证实
在这种信用证商检软条款下,受益人提交的检验证书要满足以下几个条件:由检验机构出具;开证申请人或指定人签字;签字必须与申请人留在开证行的签字式样相符。外贸实践中,这种信用证商检软条款也比较多见。进口商为了确保货物的质量,往往选择第三方检验机构检验货物并出具检验证书。检验机构作为第三方出具商品检验证书,以公证人的身份,不偏不倚,检验结果公平、公正,在进出口业务中应用广泛,符合国际贸易习惯做法和法律规则。
(三)货物合格证书由申请人或指定的人出具,并作为议付单据之一
在这种信用证商检软条款下,出口商提交的检验证书要满足的条件是进口商或其指定人出具。外贸实践中,这种信用证商检软条款比较少见,进口商控制了商品检验权,从而控制整笔贸易的主动权,对出口商极为不利,必须谨慎对待。
(四)开证行根据货物在目的地的检验结果决定是否付款
在这种信用证商检软条款下,出口商交单议付时常常并不需要提交检验证书或类似单据,出口商获得货款的前提条件是:货物在目的地检测结果符合合同的要求。这是相符交单以外的非单据付款条件,与信用证的性质和UCP的规定是相违背的。在这种信用证商检软条款下,进口商通过控制货物的复验权,从而直接控制付款的主动权,对出口商非常不利,必须谨慎对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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