评低保的条件具体如下:
1、无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又无法定赡养人、扶养人或抚养人,以及虽有法定赡养人、扶养人或抚养人但其无赡养、扶养或抚养能力的城市居民;
2、尚有一定收入,但家庭月人均收入低于本市当年城市低保标准的城市居民;
3、持有本市东城等八城区或其他郊区(县)人民政府所在地的非农业户口城市居民,与具有本市农业户口或外地户口的人员结婚,并在上述地区定居,家庭月人均收入低于本市当年城市低保标准的家庭成员;
4、原为本市非农业户口、刑满释放或解除劳动教养后,未及时办理户口手续且家庭月人均收入低于本市当年城市低保标准的人员;
5、其他符合享受城市低保待遇条件的人员。
法律依据:《最低生活保障审核审批办法(试行)》第四条
户籍状况、家庭收入和家庭财产是认定低保对象的三个基本要件。
持有当地常住户口的居民,凡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人均收入低于当地低保标准,且家庭财产状况符合当地人民政府规定条件的,可以申请低保。
第五条
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包括:
(一)配偶;
(二)父母和未成年子女;
(三)已成年但不能独立生活的子女,包括在校接受本科及其以下学历教育的成年子女;
(四)其他具有法定赡养、扶养、抚养义务关系并长期共同居住的人员。
下列人员不计入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
(一)连续三年以上(含三年)脱离家庭独立生活的宗教教职人员;
(二)在监狱、劳动教养场所内服刑、劳动教养的人员;
(三)省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根据本条原则和有关程序认定的其他人员。
城市居民入低保条件有哪些
城市居民入低保条件:
1、对于那些失去劳动能力的人,没有生活来源的;
2、如果是失业人员,其在领取失业救济金时期或者是已经超过了领取救济金期限仍然没有能够重新就业的;
3、如果是犯了罪服完刑被释放的人员,如果符合当地的申请低保条件的,那么是可以向当地的政府提出申请的;
4、有工作的人员在领取工资后、下岗离职的人员在领取退休金后,家庭人均每个月的收入还是达不到当地城市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可以申请低保;
5、符合法律的其他规定的相关人员可以申请低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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