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经他人允许拍摄他人照片不构成侵犯肖像权,如果当事人强烈要求删除,应当满足当事人要求。
如果未经当事人同意,将当事人的照片发布到网络社区,公众平台,不管是否以盈利为目的,只要当事人主张,都属于侵犯肖像权。
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未经他人的同意,用他人的照片当头像的,是属于侵犯肖像权的违法行为,被侵权人可以要求侵权人消除影响。
《民法典》第一千零一十九条
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丑化、污损,或者利用信息技术手段伪造等方式侵害他人的肖像权。未经肖像权人同意,不得制作、使用、公开肖像权人的肖像,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未经肖像权人同意,肖像作品权利人不得以发表、复制、发行、出租、展览等方式使用或者公开肖像权人的肖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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