铁路货物损坏的索赔期限是多久
时间:2023-05-31 18:00:40 312人看过 来源:互联网

1、铁路货物损坏的索赔期限是多久?第二条本办法是《铁路内部货物保险运输基本规定和要求》、《铁路内部货物保险运输基本规定和要求》、《铁路内部货物保险运输基本规定和要求》货物保险运输本合同的基本规定和要求是铁路对保险货物运输的基本规定和要求,不是保险运输合同双方责任划分的依据。

本办法未尽事宜,按《铁路货物运输条例》、《铁路货物运输管理细则》、《铁路货物事故处理细则》等有关规定办理。

在不违反本办法的前提下,铁路局可以结合内部情况制定补充规定,报铁道部备案。相关法律法规:第二章保险运输管理第三条为全面做好保险货物运输工作,正确开展保险运输业务,铁路部门应当在各级设立专门机构办理保价运输。第四条各级被保险运输机构(以下简称被保险机构)的职责是:。积极宣传保价运输的意义,开展货物保价运输;

2。制定和实施保险运输的预防措施,检查和监督保险运输的各项工作,确保货物运输安全;

3。负责保价运输及货运事故的日常管理调查、处理、赔偿工作,解决存在的问题;

4。全面负责投保费用的收支、财务、计划等管理工作;

5。表彰先进,总结推广保险运输经验;

6。协调与铁路有关部门和保险部门的工作关系。第五条为加强对保险运输的日常监督检查,应当建立保险运输监督制度。铁道部保险机构、铁路局、铁路分局的监察人员,依照国家政策、法令和保险运输的有关规定,对所属单位的保险运输工作进行监督检查。他们的职责和权限如下:1。有权对保险货物运输的办理和赔偿情况进行检查,被检查单位应当如实提供所需的有关资料和文件;

2。有权检查保险费的核定和使用情况,纠正错收、漏收或超出使用范围的行为。对严重违反规章制度和财务纪律的单位和人员提出处理意见;3。监督检查保价运输各项防范措施的落实情况,向有关部门提出改进意见和建议;4。调查处理群众来信、来访、举报保险运输中存在的问题,监督人员在开展检查工作时,应当向被检查人出示《监督证》(表1),发现问题应当制作《保险运输监督记录》(表2),由被检查单位领导签字并限期改正;处理事故时,监督员可以先乘客货列车,住进铁路公寓,使用铁路电话,并凭监督员证发铁路电报;

7。监事应当遵守法律,廉洁奉公,不得徇私舞弊。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铁路法》和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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