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生育保险
生育保险是国家通过立法,在怀孕和分娩的妇女劳动者暂时中断劳动时,由国家和社会提供医疗服务、生育津贴和产假的一种社会保险制度,国家或社会对生育的职工给予必要的经济补偿和医疗保健的社会保险制度。我国生育保险待遇主要包括两项。一是生育津贴,二是生育医疗待遇。人社部《生育保险办法(征求意见稿)》从2012年11月20日起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意见稿明确,生育险待遇将不再限户籍,单位不缴生育险须掏生育费。2016年5月1日起各地要继续贯彻落实国务院2015年关于降低工伤保险平均费率0.25个百分点和生育保险费率0.5个百分点的决定和有关政策规定,确保政策实施到位。生育保险和基本医疗保险合并实施工作,待国务院制定出台相关规定后统一组织实施。2017年2月24日,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举行生育保险和基本医疗保险合并实施试点工作会议,计划于今年6月底前在12个试点地区启动两险合并工作。人社部强调,两险合并并不是简单地将生育保险并入医保,而是要保留各自功能,实现一体化运行管理。
二、北京新生儿费用报销流程
根据《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的通知》(京政发[2017]29号)和《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印发的通知》(京人社农合发[2017]250号)有关规定,对本市户籍的新生儿医疗费用的报销方式规定如下:
1、符合当年参保条件的人员,未满一周岁的新生儿自取得户籍之日起90日内,由亲属持本人户口簿、出生证明、新生儿电子照片等材料到本人户籍所在地或居住地社保所办理参保缴费手续,按缴费标准一次性缴纳相应年度的医疗保险费。自出生之日起享受相应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待遇,享受待遇时间至当年的12月31日。
2、参保人员发生符合本市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诊疗项目目录、医疗服务设施范围以及学生儿童补充报销范围规定的医疗费用,由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按规定支付。
3、新生儿没有社保卡时在我院发生的医疗费用,由家长全额垫付,再携带收据、出院结算单、费用明细、出院证明到居住地社会保障事务所手工报销。
4、新生儿就诊时以×××之子(女)等为名字登记的,即新生儿就诊登记的名字与社保卡不一致的,申报时必须提供新生儿的《出生医学证明》复印件。
5、根据《关于简化新生儿医疗保险费用审核结算工作流程有关问题的通知》,当新生儿没有社保卡,第一次住院治疗且入院时不满28天,不需我院提供《北京市医疗保险费用全额结帐证明》。
6、如果已发社保卡,请在就医时主动出示,费用在医院结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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