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据乃债权债务关系之正式凭证,倘若债务人无法按期归还债务,则债权人有权根据借据向当地人民法院提请诉讼。
在此情况下,债权人有权于债主未能履约还款之际,向具备管辖权限的基层人民法院提交支付令请求。
若债款债务关系清晰明确且合乎法规,那么人民法院将自受理之日起的十五个工作日内,向债务人颁发支付令。
如若债务人在收到支付令之后的十五个工作日内既未提交任何疑议亦未偿还债务,债权人便可向人民法院申请实施强制执行措施。
因而,借据在债务人违约不履行债务之时,可作为有力证据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对方承担还款责任。
当然,债权人在债务到期之后,应按照借据中的约定及相关法律规定,及时采取法律手段以维护自身权益。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五条
债权人请求债务人给付金钱、有价证券,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向有管辖权的基层人民法院申请支付令:
(一)债权人与债务人没有其他债务纠纷的;
(二)支付令能够送达债务人的。
申请书应当写明请求给付金钱或者有价证券的数量和所根据的事实、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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