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规定,抵押房屋时,房屋占用范围内的土地使用权一并抵押的。
以建筑物抵押的,该建筑物占用范围内的建设用地使用权一并抵押。以建设用地使用权抵押的,该土地上的建筑物一并抵押。
抵押人未依据前款规定一并抵押的,未抵押的财产视为一并抵押。
乡镇、村企业的建设用地使用权不得单独抵押。以乡镇、村企业的厂房等建筑物抵押的,其占用范围内的建设用地使用权一并抵押。
一、集体土地使用证办理的相关知识:
(一)、集体土地使用证办理所需要的材料如下:
1、申请登记的书面报告
2、土地登记申请书(国土局提供,当面填写)
3、权利人身份证复印件,委托他人办理的,需提供书面委托书和委托代理人身份证明
4、农村村民建房用地许可证原件、建房证办证档案和户口资料
5、当地公安部门提供的户籍证明。
6、宗地图、地籍调查表(国土局测绘队)。
(二)、办理集体土地使用证仅交测量费及工本费。
(三)、农村村民个人建房建设用地许可证为办理集体土地使用证的权属来源文件。
(四)、土地登记应当依照申请进行。
哪些集体土地可以抵押,哪些集体土地不可以抵押?
下列集体土地可以抵押:
(一)经发包方同意的农民依法承包的集体所有的荒山、荒沟、荒丘、荒滩等荒地的土地使用权;
(二)以乡(镇)村企业的厂房等建筑物抵押的,该企业的厂房等建筑物占用范围内的集体土地使用权同时抵押。
下列集体土地不得抵押:
(一)集体土地所有权;
(二)乡镇企业的土地使用权不得单独抵押;
(三)耕地、宅基地、自留地、自留山;
(四)所有权、使用权不明或者有争议的集体土地;
(五)被依法查封的集体土地。
二、不得设立抵押权的财产
(1)土地所有权;
(2)耕地、宅基地、自留地、自留山等集体所有的土地使用权,但法律规定可以抵押的除外;
(3)学校、幼儿园、医院等以公益为目的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的教育设施、医疗卫生设施和其他社会公益设施;
(4)所有权、使用权不明或者有争议的财产;
(5)依法被查封、扣押、监管的财产;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不得抵押的其他财产。
建设用地使用权抵押后,该土地上新增的建筑物不属于抵押财产。该建设用地使用权实现抵押权时,应当将该土地上新增的建筑物与建设用地使用权一并处分,但新增建筑物所得的价款,抵押权人无权优先受偿。
以土地承包经营权抵押的,或者以乡镇、村企业的厂房等建筑物占用范围内的建设用地使用权一并抵押的,实现抵押权后,未经法定程序,不得改变土地所有权的性质和土地用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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