补充医疗保险相对于基本医疗保险而言,包括企业补充医疗保险、商业医疗保险、社会互助和社区医疗保险等多种形式,是基本医疗保险的有力补充,也是多层次医疗保障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与基本医疗保险不同,补充医疗保险不是通过国家立法强制执行的,而是由用人单位和个人自愿参加的。是职场和员工参加统一的基本医疗保险后,职场和个人根据需求和可能原则,适当增加医疗保险项目,提高保险保障水平的补充性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和补充医疗保险不是相互矛盾,而是相互补充,不可替代,其目的是为员工提供医疗保障。
意外保险和医疗保险有什么区别
意外保险和医疗保险有以下区别:
1、保障范围不同:
(1)意外险,可以赔付意外身故或伤残,部分意外险可以报销意外事故产生的医疗费用。意外险的保障是针对被保人的身体的;
(2)医疗险:赔付因为疾病或意外导致的合理且必要的医疗费用。医疗险的保障是针对被保人的健康的。
2、理赔方式不同:
(1)意外险:意外身故和伤残采取的都是定额给付,意外医疗采取的是报销补偿。意外险主要应对的是意外风险,能转嫁意外身故、意外伤残等大风险;
(2)医疗险:采取的是报销补偿理赔方式。医疗险应对的是医疗费用风险,缓解医疗费用压力。
3、定义不同:
(1)意外险保障的是,对被保人外来的、突发的、非本意的、非疾病类的身故或残疾进行保障,部分意外险还有意外医疗责任。
(2)医疗险保障的是,对被保人合理且必要的医疗费用进行报销。这里包括因为疾病导致的医疗费用或者因为意外导致的医疗费用。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九十五条
保险公司的业务范围:
(一)人身保险业务,包括人寿保险、健康保险、意外伤害保险等保险业务;
(二)财产保险业务,包括财产损失保险、责任保险、信用保险、保证保险等保险业务;
(三)国务院保险监督管理机构批准的与保险有关的其他业务。
保险人不得兼营人身保险业务和财产保险业务。但是,经营财产保险业务的保险公司经国务院保险监督管理机构批准,可以经营短期健康保险业务和意外伤害保险业务。
保险公司应当在国务院保险监督管理机构依法批准的业务范围内从事保险经营活动。
《企业补充医疗保险管理办法规定》
第三条补充医疗保险基金由参保人员个人账户和统筹基金分别按照每人每月1元和2元的标准筹集,并于每年1月底前一次性缴清全年费用。根据社会经济发展和基金运行情况,可适当调整补充医疗保险的筹资标准。
第四条市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制定补充医疗保险基金年度预算征缴计划,并据此划转个人账户和统筹基金缴纳的资金。个人帐户资金余额不足时,从下期帐户划入额中抵扣。不建立个人帐户的参保人员,应在每年缴纳大病医疗救助费时一次性缴清当年费用。
第五条新参保职工参保当月,按缴费标准一次性缴清当年剩余月份的补充医疗保险费。
第六条补充医疗保险基金的使用坚持以收定支、收支平衡的原则,单独列帐,单独核算,单独管理。
第七条一个统筹年度内,在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大病医疗救助提供医疗保障的基础上,参保人员因住院发生的政策范围内医疗费用(符合基本医疗保险规定除自费费用以外的医疗费用),以上年度当地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50%左右设置起付标准,2013年起付标准为1万元。对超过起付标准的部分,由补充医疗保险基金按医疗费用高低分段确定支付比例,原则上医疗费用越高支付比例越高,不设最高支付限额,支付比例不低于50%。低保、特困、重残人员的基金支付比例原则上在其他参保人员支付比例的基础上提高10个百分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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