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资子公司倒闭的母公司不负责赔偿员工。因为对于子公司,是具有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并独立享有民事权利、承担民事义务的独立企业法人。其民事责任由其自己承担,母公司不需要替其承担民事责任。
子公司倒闭的,会进行破产清算,对于员工的赔偿,应当用子公司破产清算后剩余的财产来支付。
子公司倒闭员工怎样赔偿
1.子公司倒闭对员工一般不用赔偿,但应根据员工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按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赔偿金。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公司法》第十四条,公司可以设立分公司。设立分公司,应当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登记,领取营业执照。分公司不具有法人资格,其民事责任由公司承担。公司可以设立子公司,子公司具有法人资格,依法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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