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赔偿包括一般伤害的医疗费用、伙食补助费用、生活护理费用、工伤期间的工资、交通费用以及食宿费用。对于造成残疾的,赔偿标准在一般伤害的基础上还有辅助器具费、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伤残津贴、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对于造成死亡的,则包括丧葬补助金、一次性伤亡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
工伤赔偿可以包括以下内容:
1.一般伤害的医疗费用、
2.伙食补助费用、
3.生活护理费用、
4.工伤期间的工资、
5.交通费用以及
6.食宿费用。
二、造成残疾的,在一般伤害的基础上还有辅助器具费、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伤残津贴、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三、造成死亡的,丧葬补助金、一次性伤亡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
工伤程度不同,赔偿标准有何区别?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四条规定,工伤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五级、六级伤残的,享受以下待遇:
(一)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
(二)从工伤保险基金按月支付伤残津贴,伤残津贴设区的市一级以下单位,伤残津贴每月为本人工资的百分之六十;伤残津贴由用人单位支付。
根据上述规定,不同工伤程度的职工在享受工伤保险待遇方面存在区别。对于五级、六级伤残的职工,将获得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和从工伤保险基金按月支付的伤残津贴。而其他工伤程度的职工则根据其伤残程度不同,从工伤保险基金按月支付伤残津贴。
工伤赔偿的范围包括医疗费用、伙食补助、生活护理费用、工伤期间的工资、交通费用、食宿费用以及辅助器具费等。对于五级、六级伤残的职工,还将获得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和从工伤保险基金按月支付的伤残津贴。了解不同工伤程度的职工在享受工伤保险待遇方面的差异,有助于维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三条
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
第三十九条
职工因工死亡,其近亲属按照下列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领取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一次性工亡补助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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