拆迁时,商社租赁人的合法权益也必须保护,但这种保护不是直接干预,拆迁引起的民事争议是拆迁人和拆迁人的争议,是主要法律关系的拆迁人和租赁人的争议是法律关系,拆迁人必须直接补偿拆迁人,拆迁人必须同时妥善解决租赁合同问题。被拆除的人和租赁人协商不当,强制拆除的人很少。一般来说,拆迁人直接与房屋所有者协商,不与租赁人协商,租赁人的合法权益不受保护。有些承租人认为,只要拒绝搬家,强硬到最后,拆迁人就不能做什么,其实这种做法不好。拆迁人与被拆迁人(即房屋所有权人)签订拆迁补偿协议,拆迁人有权拆迁房屋,租赁人拒绝合作,可能面临强制拆迁。因此,承租人可以直接以房屋所有权人为被告,以拆迁人为第三人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申请财产保全,人民法院可以裁定冻结拆迁人应支付的补偿金,拆迁人和拆迁管理部门不能直接支付补偿金。然后由法院进行审理出裁决。商社租赁人应立即保全证据,以备发生争议时保留证据。
民法典侵害身体权是否赔偿
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条、第二十五条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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