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法院二审开庭后发回重审还用再开庭吗?
二审发回重审后,合议庭认为不需要开庭审理的,可以不开庭审理。一般开庭审理的,需要在开庭前3日通知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开庭的时间和地点等。
二、二审流程
立案:当事人不服一审法院判决或裁定,在法定期限内向一审法院或上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二审法院审查一审法院移送的上诉材料及卷宗,符合条件,予以立案。开庭审理:(案件事实基本清楚,可以不开庭审理,但必须与双方当事人进行谈话)提前3日通知当事人开庭时间、地点、承办人;公开审理的案件提前3日公告;移送审判庭开庭审理。对原审案件进行全面审查,根据案件的事实依法作出裁判:原审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的,维持原判,驳回上诉;原审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不当的,予以改判;原审事实不清,适用法律不当的,可撤销原判,发回重审或查清事实后改判。
三、从二审开庭到宣判需多长时间
人民法院审理公诉案件,应当在受理后二个月以内宣判,至迟不得超过三个月。对于可能判处死刑的案件或者附带民事诉讼的案件,以及有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六条规定情形之一的,经上一级人民法院批准,可以延长三个月;因特殊情况还需要延长的,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批准。
第二审人民法院受理上诉、抗诉案件,应当在二个月以内审结。对于可能判处死刑的案件或者附带民事诉讼的案件,以及有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六条规定情形之一的,经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批准或者决定,可以延长二个月;因特殊情况还需要延长的,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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