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某和哈某共同出资复制发行某出版社出版的《新英语词典》,某印刷厂在未经《新英语词典》著作权人和出版社同意的情况下,与二人达成复制协议,李某向该印刷厂预付加工费30万元。后该印刷厂实际复制该词典4700余套,每套定价480元。李某、哈某将所有词典以低价批发给外省书商销售。后二人在家人陪同下自首。
检察官分析
本案中,被告人李某、哈某以营利为目的,未经《新英语词典》著作权人的许可,共同出资并非法复制发行该词典4700余套,每套定价480元,非法经营额达220余万元,其行为均已构成侵犯著作权罪。
侵犯著作权罪,是指以营利为目的,未经著作权人许可复制发行其文字、音像、计算机软件等作品,出版他人享有专有出版权的图书,未经制作者许可复制发行其制作的音像制品,制作、出版假冒他人署名的美术作品,违法所得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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