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权变更的流程如下:
2、制作公司章程修正案。
3、到原公司登记机关办理股权变更登记手续。
《公司法》第七十三条的规定,转让股权后,公司应当注销原股东的出资证明书,向新股东签发出资证明书,并相应修改公司章程和股东名册中有关股东及其出资额的记载。对公司章程的该项修改不需再由股东会表决。
《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公司变更登记事项,应当向原公司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
股权变更的注意事项:
如果中外合资、合作企业中方投资者的股权变更而使企业变成外资企业,且该企业从事《中华人民共和国外资企业法实施细则》第五条及《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所规定的限制设立外资企业的行业,则该股权变更须经外经贸部批准;
除非外方投资者向中国投资者转让其全部股权,否则股权变更不得导致外方投资者的投资比例低于企业注册资本的25%。同时企业还应提供:
(1)新投资方提供的商业登记、注册证书或相关文件须在复印件上加盖原所在地发证机关印章或由我国认可的律师或公证处确认。
(2)投资方法定代表签字人由该公司董事会确认或由我国认可的律师或公证处确认,并提供董事会组成人员的法律文件(如果是复印件也由原发证机关或公司注册处盖章确认)。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第七十三条依照本法第七十一条、第七十二条转让股权后,公司应当注销原股东的出资证明书,向新股东签发出资证明书,并相应修改公司章程和股东名册中有关股东及其出资额的记载。对公司章程的该项修改不需再由股东会表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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