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撤销股东的责任是什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八十四条的规定,公司因本法第一百八十一条第(一)、(二)、(四)、(五)项规定解散的,应当自解散事由发生之日起十五日内成立清算组,开始清算。有限责任公司的清算组由股东组成。《公司法》第一百八十一条规定:“公司因下列原因解散:(一)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或者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现;(二)股东会或者股东会决定解散;(3)公司因合并、分立需要解散的;(四)依法被吊销、责令关闭或者被吊销营业执照的;(五)人民法院依照本法第一百八十三条的规定予以解散。据此,公司被撤销后,作为公司股东,有义务组成清算组进行清算。清算时履行下列职责:清理公司财产、处理公司清算相关业务、清理债权债务、处理公司剩余财产、代表公司参加诉讼等。赔偿责任。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若干问题的规定》(二)第十八条的规定,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控股股东未在法定期限内成立清算组进行清算,致使公司财产发生贬值、灭失、毁损、灭失的,债权人主张应当在损失范围内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对负有公司债务责任的人给予支持。公司停产停业被撤销的,未及时清理债权债务,致使公司财产发生折旧、损失,包括未及时终止租赁协议造成的租金损失。因此,作为股东,他应该承担赔偿责任。连带责任。《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二十条规定:“公司股东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依法行使权利,不得滥用权利损害公司或者其他股东的利益;不得滥用独立法人资格和有限责任损害公司债权人的利益。公司股东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逃避债务,严重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的,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如股东在从事生产经营并利用关联关系获利后,故意不进行年检,导致公司被撤销的,上述行为明显属于“股东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逃避债务”,给债权人造成损害的,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因此,一般来说,公司撤销后,股东需要承担相应的清算、赔偿和连带责任,应当根据公司的具体情况来判断。这也是我们在实践中经常遇到的问题。我们应该根据本文的内容来理解它。如果您有任何其他问题,欢迎您咨询法律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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