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常,轻伤不会被视为刑事案件。但受害人遭受人身损害,赔偿义务人应予以赔偿。若公安机关或人民检察院已作出不追究被告人刑事责任的书面决定,则属于公安机关或人民检察院不予追究被告人刑事责任的案件。
通常,轻伤不会被视为刑事案件。这里的轻伤指的是对人身健康造成中度伤害的损伤,包括轻伤一级和轻伤二级。受害人遭受人身损害,因就医治疗支出的各项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赔偿义务人应当予以赔偿。被害人有证据证明对被告人侵犯自己人身、财产权利的行为应当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而公安机关或者人民检察院不予追究被告人刑事责任的案件。公安机关或者人民检察院不予追究被告人刑事责任的案件,是指公安机关或人民检察院已作出不予追究的书面决定的案件。即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已经作出不立案、撤销案件、不起诉等书面决定。
受害人遭受轻伤,如何赔偿?
根据我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二十三条的规定,受害人遭受轻伤的,赔偿额为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具体的赔偿数额,需要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评估。同时,《民法典》第一千零二十四条规定,侵害他人权益造成财产损失的,受害人可以请求赔偿直接损失和因侵权行为产生的违约金、精神损害抚慰金等民事责任。因此,受害人可以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向侵权人提出赔偿要求,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轻伤不会被视为刑事案件,但受害人仍然有权利获得赔偿。根据《民法典》的相关规定,轻伤的赔偿额包括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同时,受害人还可以请求侵权人承担民事责任。因此,受害人可以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向侵权人提出赔偿要求,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三条殴打他人的,或者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并处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
(一)结伙殴打、伤害他人的;
(二)殴打、伤害残疾人、孕妇、不满十四周岁的人或者六十周岁以上的人的;
(三)多次殴打、伤害他人或者一次殴打、伤害多人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九条对于因民间纠纷引起的打架斗殴或者损毁他人财物等违反治安管理行为,情节较轻的,公安机关可以调解处理。经公安机关调解,当事人达成协议的,不予处罚。经调解未达成协议或者达成协议后不履行的,公安机关应当依照本法的规定对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给予处罚,并告知当事人可以就民事争议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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