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事标签:注销户口须知
办事类别:户籍身份>户口
办事单位:
深圳市公安局出入境
深圳派出所办事说明:
在国外定居或加入外国籍的原深圳居民,应申请注销在深户籍。凭出入境管理处出具的《注销户口通知书》前往原户籍所在地派出所注销户口。
申请材料:
1、填写注销户口申请书(写明取得外国定居权或外国籍的经过,以及申请注销户口的原因)。
2、户口簿、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如无户口薄,请到户口所在派出所开具“户籍证明”;如无居民身份证,请到市级以上报社登“遗失声明”。)
3、外国定居证明或外国护照原件及复印件。
4、其他相关的入籍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如:入籍归华书、移民登记证明等)。
5、原出国使用的中国护照原件及复印件。
6、2寸免冠相片一张。
本须知由深圳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处负责解释,并保留变更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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