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物业公司进驻小区之前,肯定需要得到业主的同意,而且需要得到大部分业主的认可才,能够进驻小区。因为物业公司和小区的业主属于雇佣的关系,可以由物业主们通过投票决定选择哪家物业公司,所以肯定需要他们的同意才能够进驻的。
2、网上经常有这样的新闻,说某某小区的物业公司服务不好,遭到全体业主的抵制,后期开全体业主的委员,将物业公司解聘,选择了新的物业公司。这也说明,物业公司和业主之间的关系属于合同关系,和雇佣关系一样,可以进行选聘或者解聘。
一、小区物管卖车位合法吗
是否有权出卖要看停车场的产权归谁,如果产权已经转移到了物业公司,物业公司就可以出卖,如果产权不属于物业公司,一般来说物业公司就不能出卖、除非停车场产权人委托物业公司进行操作、如果产权人没有委托,那么物业公司就是非法在操作、
因此,在买车位之前应先了解一下车位的产权,了解清楚在进行买卖,以免出现不必要的损失。
二、物业公司收取停车费合不合理
物业如果有停车场收费许可证合理的收取停车费是法律规定允许的,但是《民法典》明确规定小区停车场归全体业主所有,物业公司租赁车位要扣除管理成本后取之于民,用之于民,如果物业有停车场收费许可证,业委会与人家物业签订的物业服务合同中包括了停车场的管理,收费是许可的。而且停车费要扣除物业服务成本用于小区不能带走的,如果物业要改变公共区域的用途,要通过广大业主的同意,我估计是业主委员会同意了物业才能划线停车。要知道这个费用的收益是在人家扣除管理成本后全部要给业主的,一半的做法是放进专项维修资金,或者补贴在物业费里,还有些小区物业是在年底用这些钱给业主发红包的。
第一:物业收取的停车费主要用于:经营成本、酬金和利润。
第二:如果停车位属于全体业主所有;则收取的停车费中还有部分利润应该归全体业主所有;(实际中,物业公司经常对外公布,停车费主要用于弥补物业管理费的不足)。
第三:关于停车费的收益是不是属于全体业主:
一网友观点:有权属依权属、有约定从约定、无约定归业主。对应即是:如有开发商持有产权证,则归开发商所有,若开发商没有产权证,则归全体业主所有;开发商如与全体业主明确约定归开发商所有,则归其所有,如约定归全体业主所有,则归全体业主所有;没有明确约定的,归全体业主所有。
小区车位是否属全体业主共有,关键在于该车位是否摊入公用建筑面积。如车位面积不计入总建筑面积,又系独立单元,不属公共使用空间,无法判定属业主共用,因此,针对业委会要求确认车库权属归业主共有的请求,没有依据,法院不予支持。
小区内有些区域(包括道路和绿化带等)是属于小区业主所共有的,在这个公共区域停车是否收费,决定权就握在全体业主或小区业委会手里。收取的停车费到底如何使用也由全体业主决定。如果全体业主约定要委托物业服务公司收取停车费,业主就应按约定付费。如果利用道路等其他公共场所,给业主停车并收取停车费,用于小区日常维护和业主们的福利,这种做法是可取的,但需经业主大会同意之后,报物价部门备案,收费项目经物价部门审批、核定之后才能收费。如果小区的停车收费没有经过有关部门登记许可,明显属于违规收费,车主可拒绝交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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