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赵阳记者今天从最高人民检察院了解到,截至2009年12月,全国共有3137个检察院开展人民监督员制度试点工作,占全国各级检察院总数的86.5%;先后有34000人担任人民监督员,其中现任人民监督员21962人。
2003年9月,最高人民检察院部署和启动人民监督员制度试点工作,即由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和基层组织民主推荐并征得本人同意产生人民监督员,对检察机关查办职务犯罪案件中的犯罪人不服逮捕决定的、拟撤销案件的和拟不起诉的案件以及人民检察院在查办职务犯罪案件中有应当立案而不立案或者不应当立案而立案等五种违法违纪的情形,按照监督程序的要求,采取排序或抽签方式确定3名以上单数人民监督员参加案件监督,并推举1人主持。
据了解,为了统一和规范试点工作,最高人民检察院先后制定下发了《关于实行人民监督员制度的规定(试行)》、《关于适用〈关于实行人民监督员制度的规定(试行)若干问题的意见〉》、《关于人民监督员制度试点工作若干问题的意见》等一系列规范性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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