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视台播放广州一病人画面被控侵犯肖像权名誉权
时间:2023-06-08 05:50:16 421人看过 来源:互联网

医院慰问妇科病患者时,拍摄下患者家中其他3位侏儒病人画面,并在电视台播放。受资助的花都区王老太认为此举有伤家人肖像权和名誉权,将相关医院及电视台告上法庭,一审败诉后又上诉至广州市中院。昨天,该案在广州市中院开庭二审。

2007年9月,广州某医院与某基金会签订协议,约定向该基金会捐资100万元人民币,用于救助患有宫颈疾病但经济困难无法就医的侨界妇女,该医院则作为接受救助者就医时的唯一医疗单位,利用该捐资款设立宫颈疾病医疗救助专项金,支持媒体为某电视台。

王老太家住花都区,今年71岁,是个聋哑人,她的老伴张连军、儿子张玉兴、孙女张颖患有先天性侏儒症。去年11月,该医院工作人员来到王老太家为其进行义诊和慰问,其间,医院对王老太的家庭状况和成员进行了拍摄,特别对张连军、张玉兴、张颖进行了近拍。

今年1月间,王老太的朋友在电视上看到某医院在用她的肖像做广告,虽然老伴的名字和她自己的名字都更改过了,但王老太的亲戚朋友仍然能够分辨出是他们一家人。王老太认为,因为这个广告,一家人的正常生活因此被打乱了。张玉兴、张颖本来对自己身体的缺陷就感到自卑,现在连家门都不敢出。王老太认为,医院和电视台侵犯了其肖像权和名誉权,遂请求法院判令两被告停止侵权,并公开赔礼道歉、消除影响、恢复名誉,并赔偿精神抚慰金5万元。

一审中,面对指控,该医院认为,其对王老太一家进行义诊慰问,属于慈善公益活动,并非商业行为。在活动中媒体也进行了相关的专题新闻报道,目的是为唤醒更多的人帮助原告,故不构成侵害原告的名誉权。

被告某电视台辩称,其播出的节目并不是以营利为目的使用原告肖像,况且在节目中原告家人也接受了采访,这充分说明原告当时是完全知情的。

越秀区人民法院一审后认为,首先,该片从内容和形式看,是一个公益宣传专题片,中间插播的广告也是与该活动相关的宣传画面。其次,从画面上看,原告面对镜头摆好姿势,显然不是偷拍的结果。再次,原告部分家人的身高是存在于外部的表面特征,并非不为人知和不可告人的秘密。由医院制作并由电视台播放的短片目的在于唤起更多爱心人士关心并加入救助行动。

最终法院一审判决驳回原告王老太的诉讼请求。

一审败诉后,王老太向中院上诉。目前,此案还在进一步审理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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