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关于转让抵押物的法律规定有哪些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406条:抵押期间,抵押人可以转让抵押财产。当事人另有约定的,按照其约定。抵押财产转让的,抵押权不受影响。
抵押人转让抵押财产的,应当及时通知抵押权人。抵押权人能够证明抵押财产转让可能损害抵押权的,可以请求抵押人将转让所得的价款向抵押权人提前清偿债务或者提存。转让的价款超过债权数额的部分归抵押人所有,不足部分由债务人清偿。
二、借款人把抵押物转让了有效吗
借款人将抵押物转让了,如果经债权人同意的,转让行为有效,转让所得价值优先清偿抵押债权。如果未经抵押权人同意的,转让行为对抵押权人无效。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零六条【抵押财产的处分】抵押期间,抵押人可以转让抵押财产。当事人另有约定的,按照其约定。抵押财产转让的,抵押权不受影响。
抵押人转让抵押财产的,应当及时通知抵押权人。抵押权人能够证明抵押财产转让可能损害抵押权的,可以请求抵押人将转让所得的价款向抵押权人提前清偿债务或者提存。转让的价款超过债权数额的部分归抵押人所有,不足部分由债务人清偿。
三、抵押物哪些情况转让无效
一般来说,抵押人转让抵押物属于民法典所调整的买卖行为,其效力如何应当根据民法典的有关规定确定,不得违反民法典第406条的规定。同时,抵押人还应当履行通知抵押权人并告知买受人的合同随付义务。当抵押人未履行合同的随付义务时,或虽履行了合同的随付义务,但转让行为可能会给抵押权人造成实质上的损害。
(一)抵押人转让抵押物,未通知抵押权人也未告知买受人的,转让行为无效
(二)抵押人未通知抵押权人或者告知买受人的,转让行为无效。
(三)抵押人虽履行了“通知并告知”义务,但转让抵押物的价款明显低于其价值又未能提供相应担保,转让行为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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