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双方在1994年2月1日以前结成事实夫妻,即使双方没领证,也可以主张另一方留下的债权。但是如果没有在1994年2月1日以前结成事实夫妻的,又没有领结婚证的,双方不算夫妻,一方不可以主张另一方留下来的债权。
一、没有结婚证的事实婚姻想要离婚的话可以怎么做
没有结婚证,确实属于法律规定的事实婚姻的男女双方,只能通过诉讼方式离婚。
事实婚姻构成要件:
1、男女双方的同居(即男女双方在一起持续、稳定的共同居住)行为始于1994年2月1日以前;
2、同居是以夫妻名义进行的;
3、同居双方1994年以前同居时已经具备结婚的实质要件。
所谓结婚的实质要件即男女双方建立夫妻关系所必须具备的条件,具体包括:
(1)双方均达到法定婚龄(男二十二,女二十);
(2)双方自愿结婚;
(3)双方均无配偶且不属于直系血亲或者三代以内旁系血亲。
二、哪种情况下结婚一方不愿意分割事实婚姻
事实婚姻一方不同意分,如果男女双方在是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前,已经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离婚。如果是实施以后的,那就不需要对方同意,因为并不具备夫妻关系。
三、什么是事实婚姻构成要件
事实婚姻的特征是:双方同居时,已经满足结婚条件;双方未按照规定办理结婚登记,但以夫妻的名义共同生活;其他法律特征。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前,未办理结婚登记而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的男女,已经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按事实婚姻处理。
全文616个字,阅读预计需要3分钟
不想阅读,直接问律师,最快3分钟有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