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首先,如果您认购书的内容与房屋买卖合同的主要内容一致,开发商可以将房屋出售给他人,这可能构成“一房两卖”,并可以要求双倍返还购房款。2。如果开发商违约,不构成“一房两卖”,还可以要求双倍返还定金;二是签订商品房认购书的风险如下:
1。夸大宣传,承诺欺骗买家。
房地产项目开工后,开发商往往在未取得预售许可证前就运作售楼部。首先,装修售楼部,让购房者下意识地感觉到自己要买的房子也是这样,这就叫“打包商品房”;其次,印刷各种广告,印制海报,在电视台、广播电台广泛播出,并在网站上制作网页;第三,制作微型模型凭借出色的视觉效果,再加上灯光装饰效果,让人觉得自己想买的就是这个人间天堂,这就是所谓的“展示商品房”;那么,就是销售人员对购房者孜孜不倦的介绍。甜蜜的承诺在交货当天都是假的。
2。通过合同文本欺骗买方。房地产开发商为何要求认购商品房?房地产开发商为何提供合同文本?重要的原因是,开发商可以通过签署他提供的商品房认购书文本来达到他的一些目的。商品房认购书中主要有标的物条款、双方姓名或住所条款、房屋预定协议条款、合同履行期限条款和违约责任条款五个条款。除了双方的姓名、姓名或居住条款外,这五项条款大多由开发商使用,造成购房者的风险。
一旦开发商公然违反认购书条款,买受人可以根据认购书内容追究对方的违约责任,依法维护自己的权益。如果开发商违反认购书,给购房者带来损失,购房者如何反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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