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时土地分配应该怎样处理?
时间:2023-07-05 16:32:38 500人看过 来源:互联网

应当作为夫妻共同财产依法分割。但是,基于我国目前土地承包的性质和方式,离婚时需要具体分析具体问题。婚后以一方名义签订土地承包合同或者领取经营权证的。这应该分为两种情况:

1、夫妻双方都是集体经济组织的成员,具有承包主体资格;

2、一方婚前取得土地承包经营权,婚后迁入另一方户口的。离婚时要求分割的,也要区分情况处理。一方婚前取得承包土地经营权,另一方婚后未迁入户口的,不是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也不具备承包主体资格。离婚时未迁入一方主张分割土地承包经营权的,不予支持。

夫妻离婚怎么分配财产

1、夫妻共同财产,一般应均等分割。也就是说,夫妻共同财产,原则上均等分割;根据生产、生活的实际需要和财产的来源等情况,具体处理时也可以有所差别。属于个人专用的物品,一般归个人所有。

2、夫妻分居两地分别管理、使用的共同财产,分割时各归管理、使用方所有;相差悬殊的差额部分,由多得财产的一方以与差额相当的财产抵偿另一方。

3、已登记结婚尚未共同生活,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或婚前给付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离婚时可以请求对方退还彩礼。

4、一方以夫妻共同财产与他人合伙经营的,入伙的财产可以给一方所有,分得入伙财产的一方对另一方应给予相当于入伙财产一半价值的补偿。

5、对夫妻共同经营的当年无收益的养殖、种植业等,离婚时应从有利于发展生产、有利于经营管理考虑,予以合理分割或折价处理。

6、双方对婚前一方所有的房屋进行过修缮、装修、原拆原建,离婚时未变更产权,增殖部分中属于另一方应得的份额,由房屋所有人折价补偿给另一方。

7、借婚姻关系索取的财物,离婚时,如结婚时间不长,或者因索要财物造成对方生活困难的。可酌情返还。对取得财物的性质是索要还是赠与难以认定的,可按赠与处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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