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十级享有7个月本人工资一次性伤残补助金,解除或终止合同有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就业补助金。
(一)治疗工伤所需费用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二)由工伤保险基金按照所在省市规定的标准支付住院伙食补助费;
(三)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安装医疗器械的费用由工伤保险基金按规定标准支付;
(四)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
(五)住院期间生活不能自理阶段护理由用人单位负责;
(六)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7个月本人工资一次性伤残补助金;
(七)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劳动能力鉴定费;
(八)劳动解除或者终止,按照所在省、直辖市、自治区规定的标准,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用人单位没有参加工伤保险的,由用人单位支付所有费用。
本人工资,是指工伤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前12个月平均月缴费工资。本人工资高于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300%的,按照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的300%计算:本人工资低于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60%的,按照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的60%计算。
面部十级伤残鉴定标准
面部十级伤残标准是器官部分缺损,形态异常,无功能障碍,无医疗依赖,生活能自理者。
“十级伤残标准”对残情的分级,是以器官缺损、功能障碍、对医疗依赖和护理依赖的程度,并适当考虑一些特殊残情造成的心理障碍或生活质量的损失进行确定的。
器官部分缺损,形态异常,无功能障碍,无医疗依赖,生活能自理者。与此同时,该标准又根据工伤及职业病可累及每个系统和器官,评残标准应覆盖各主要临床学科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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