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普通义务兵
部队下发的一次性退役金,具体金额咨询部队。自2011年起,退役金标准为4500/年。退役金标准是根据国民经济发展水平、全国职工年平均工资收入和军人职业特殊性等因素确定,并适时调整。
退役金额=退役金标准×服役年数(9000元)
北京:上年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支出×2
河北:上年城镇居民人均收入×1.2—9000
江苏:上年城镇居民人均收入×1.5—9000
陕西:上年城镇居民人均收入×2—9000
辽宁,广西:等于上年城镇在岗职工平均工资
福建:不低于上年城镇职工平均工资×1.2
广东:不低于上年城镇职工平均工资×1.5
吉林,甘肃,黑龙江,青海:上年城镇在岗职工平均工资×2
二、大学生士兵
1.优待金:2017年义务兵优待金标准为每人每年3.06万元,共6.12万元。
2.学费资助:本专科学生每人每年最高不超过8000元、研究生每人每年最高不超过12000元。
3.自主就业经济补助:2017年自主就业经济补助标准为7.32万元。
4.服役津贴和退役金:部队累计发放或转移支付4.8万余元。列兵津贴10200元,上等兵津贴11400元,退役时发放退役金9000元、退役补助2000元,离队下月津贴、伙食费1500余元,转移支付医疗保险840元、养老保险13731元,差旅费、邮寄费等按照实际路途计算。
两年义务兵期间,本科学生不低于21.4万元,专科学生不低于20.6万元,且每年定期增长。
中级以上士官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以作退休安置:
(1)年满55周岁的;
(2)服现役满30年的;
(3)因战、因公致残被评定为1级至6级残疾等级的;
(4)经军队医院证明和军级以上单位卫生部门审核确认因病基本丧失工作能力的。
2011年11月1日前已经批准作退休安置的初级士官,按照《退役士兵安置条例》施行前政策继续移交地方安置;《退役士兵安置条例》施行后(2011年11月1日以后),不再批准初级士官作退休安置。
退休士官的报到程序,参照移交政府安置的军队退休干部的有关规定执行。
全文827个字,阅读预计需要3分钟
不想阅读,直接问律师,最快3分钟有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