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定西市危险废物经营许可流程怎么走
1、开始
2、提交申请
3、窗口受理(材料不齐全,一次性告知补正材料不符合要求告知理由并退回)
4、公开受理情况并公示
5、审查审批机关拟作出审批决定并公示
6、作出审批决定不符合审批要求,送达不予审批决定符合审批要求,送达环评批文
7、结束
二、定西市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设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1995年10月30日主席令第五十八号,2016年11月7日予以修改)
第五十七条:从事收集、贮存、处置危险废物经营活动的单位,必须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申请领取经营许可证;从事利用危险废物经营活动的单位,必须向国务院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申请领取经营许可证。
《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2004年5月30日国务院令第408号,2016年2月6日予以修改)
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危险废物收集、贮存、处置经营活动的单位,应当依照本办法的规定,领取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
第七条:国家对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实行分级审批颁发。
医疗废物集中处置单位的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由医疗废物集中处置设施所在地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审批颁发。
危险废物收集经营许可证,由县级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审批颁发。
本条第二款、第三款规定之外的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审批颁发。
《医疗废物管理条例》(2003年6月16日国务院令第380号,2011年1月8日予以修改)
第二十二条:从事医疗废物集中处置活动的单位,应当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申请领取经营许可证;未取得经营许可证的单位,不得从事有关医疗废物集中处置的活动。
三、定西市危险废物经营许可受理条件
1.有合法的生产经营资质;
2、生产能力、工艺、设备、产品符合国家和地方现行产业政策要求;
3、有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批准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新建项目)和验收材料;
4、有符合国家和地方规定标准和要求的污染防治设施;
5、具有应对突发环境事件的应急预案和设施、装备;6、有完善的环境保护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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