若前往法院提起法律诉讼,具体步骤如下:
首先,向法院递交诉讼状;
其次,法院经过严格审查后,会将诉状副本送达至被告手中;紧接着,被告有十五天的时间提交答辩状,法院则需在收到答辩状后的五个工作日内,将答辩状副本送达给原告。若被告未能按时提交答辩状,并不影响案件的审理进程;
再次,对于决定开庭审理的案件,法院应提前三日通知当事人并发布公告;
然后,法庭调查阶段主要包括以下环节:当事人陈述、告知证人的权利与义务、证人出庭作证、宣读未到场的证人证言、展示书证、物证以及视听资料、宣读鉴定结论、宣读勘验笔录等;接下来是法庭辩论环节,包括原告及其诉讼代理人发表观点、被告及其诉讼代理人进行反驳、第三方及其诉讼代理人发表意见或进行反驳、各方之间展开激烈辩论。法庭辩论结束后,审判长将按照原告、被告、第三人的顺序,依次征求各方的最终意见;
最后,法庭辩论结束后,法院应依法做出判决。如在判决前能达成调解协议,仍可进行调解,若调解失败,则必须立即做出判决。判决宣告即为整个诉讼程序的完结。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二条起诉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一)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
(二)有明确的被告;
(三)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
(四)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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