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案件分为三个阶段:侦查阶段(公安)、审查起诉阶段(检察院)、审判阶段(法院)。在侦查阶段,侦查机关认为犯罪嫌疑人应该被逮捕的,会像检察院提申请,检察院同意批捕了,公安才可以逮捕。但逮捕后仍然属于侦查阶段。也就是说,只要是没有进入审查起诉阶段,即便是批捕了,案子也还是在公安手里。
刑事案件的案卷材料什么时候才能看到?
刑事案件的案件材料分为两类,一类是诉讼文书和技术性鉴定材料,另一类是所有案件材料,这两类是具有包含关系的,之所以这样分,是因为它们在刑事诉讼法的规定中享有不同的权利。
在侦查阶段。律师看不到这两类中的任何一类,按照法律规定,可以向侦查机关了解的只有涉嫌的罪名和羁押的场所,律师要了解案情,可以通过会见犯罪嫌疑人,向其了解案件情况,然后为其提供法律帮助。
在审查起诉阶段。按照刑事诉讼法的规定,律师可以看到的案卷材料是第一类,即诉讼文书和技术性鉴定材料。所谓诉讼文书是指《起诉意见书》、拘留逮捕通知书、立案决定书等;所谓技术性鉴定材料就包括法医鉴定、物价评估报告等等这一类材料。现在全国大多数省市都是按照这样来执行的。新的《律师法》规定,受委托的律师自案件审查起诉之日起,有权查阅、摘抄和复制与案件有关的诉讼文书及案卷材料。并没有限定在技术性鉴定材料。这是律师法走在了刑事诉讼法的前面。这是一个法律改革的趋势,但是因为种种原因,新的《律师法》并没有被得到有效地执行,在全国大多数省市审查起诉阶段律师能够看到的案件材料也仅限于刑事诉讼法规定的诉讼文书和技术性鉴定材料。在北京,案件到了检察院审查起诉阶段,律师已经可以看到包括口供在内的几乎所有案件材料,北京市的做法给全国其他省市起到了榜样的作用。
在审判阶段。根据刑事诉讼法和律师法的规定,律师可以看到与案件有关的所有材料当然也包括口供、证人证言等。但是,根据刑事诉讼法的规定,检察院可以只向法院提交证据目录、证人名单和主要证据复印件,这时,律师可以根据证据目录了解所有的证据,并可以复制所有的提交到法院的主要证据。案件开庭之后,检察院要向法庭移交所有案件材料,这时,辩护律师就可以看到全部的案件材料了。所以,二审的律师有时更能做到有的放矢,其原因就是二审律师能够看到所有的案件材料,而一审的律师有时看到的只是主要证据。作者中国刑事辩护网赵荔律师
以上就是律师在刑事诉讼的三个阶段中查阅卷宗的主要权利。有的委托人很着急,一上来就问律师看到案卷材料了吗?其实,您大可不必着急,诉讼有其一定的程序性,到了时候,案卷材料是自然可以看到的,没到时候,干着急也起不到作用,作为了解法律的律师,也要向委托人讲清楚,以打消其顾虑。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二条人民法院审理公诉案件,应当在受理后二个月以内宣判,至迟不得超过三个月。对于可能判处死刑的案件或者附带民事诉讼的案件,以及有本法第一百五十六条规定情形之一的,经上一级人民法院批准,可以延长三个月;因特殊情况还需要延长的,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批准。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九十九条公安机关办理治安案件的期限,自受理之日起不得超过三十日;案情重大、复杂的,经上一级公安机关批准,可以延长三十日。为了查明案情进行鉴定的期间,不计入办理治安案件的期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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