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治理车窗抛物、车辆抛洒(撒)不文明行为是维护城市文明形象,保障道路交通安全的重要举措,广大市民应自觉配合并积极参与。
二、执法部门将通过数字化城管平台和道路高清监控系统实时抓拍、执法人员现场巡查等方式,发现并从严查处司乘人员车窗抛物行为和运输车辆道路抛洒(撒)行为。
三、鼓励市民利用手机、行车记录仪等摄像设备抓拍车窗抛物和车辆抛洒(撒)行为,抓拍影像信息(小视频或图片)需能完整反映车窗抛物或车辆抛洒(撒)全过程,准确显示车辆牌号,并备注发生时间、抓拍地点及联系方式。信息经核实真实有效的,给予同一行为首位举报者100元奖励,对举报者信息将严格保密。
民法典规定高空抛物该归哪个部门管
我国《民法典》并未规定高空抛物的管辖部门,通常由公安机关管辖。一般情况来讲,对于高空抛物行为,当事人首先可以向物业公司反映或者直接报警处理。我国《民法典》规定,遗失、抛弃高度危险物造成他人损害的,由所有人承担侵权责任。所有人将高度危险物交由他人管理的,由管理人承担侵权责任;所有人有过错的,与管理人承担连带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条机动车驾驶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关于道路通行规定的,处警告或者二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罚款。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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