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涉及到贵公司与承包商签订的合同对于押金处理方式是否有所明确规定。

若双方在合约中有明确约定,那么关于违反此类条款所应承担的法律责任就应遵照当初达成的共识进行处理。
反之,若在合同有效期内,即未到达预定日期前,任何一方擅自解除该协议都必须被视作是一种违约行为,并可能因此而给对方带来一定程度上的经济和声誉损害。
作为此事件纠纷的受害者,另一方享有要求责任人赔偿损失的合法权益,同时,由此产生的押金并不予退还。
《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