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办理残疾证需提交哪些必要证明文件材料
办理残疾证需提供的相关材料:
1.申领人身份证复印件;
2.申领人2寸免冠近照3张;
3.个人医院病历。无原始病历,且残疾状况不明的,由申领人先行到区级以上医院检查,并根据不同残疾类别提供检查报告;
4.《残疾证》遗失补办的,提供《遗失声明》,声明刊登后满一个月方可补办;
5.已领取残疾证后想再次评残升级的,必须持证满一年后才可重新申请复评。
二、办理残疾证需要的流程
1.向区残联提出办证申请。
2.申请人凭申请表到指定医院进行残疾评定,由医生填写评定表一式三份,经医生签字(盖章)并加盖区残疾鉴定用章后,由区残联统一到评定医院领取。
3.区残联根据申请人的相关材料和指定医院作出的残疾评定结果进行初审,审核无误后将评定表相关信息录入数据库,并打印残疾人证相关信息,连同申请表、评定表等材料,报市残联审批备案。
4.备案成功后,等待通知,即可领取残疾证。
三、办理残疾证的条件
办理残疾证的条件如下:
1.视力残疾:(双眼)必须是通过各种药物、手术及其它疗法而不能恢复视力者(或经医疗机构认定不能通过上述疗法恢复视功能的)。
2.听力残疾:(双耳)必须经过治疗一年以上不愈者。
3.言语残疾:是指各种原因导致的言语障碍,而不能进行正常的言语交往,必须明确病因,经过治疗一年以上不愈者。
4.精神残疾:必须是精神病患者持续一年以上未痊愈者。
5.智力残疾:智力明显低于一般人的水平,并显示适应行为障碍者。
6.肢体残疾:是指人的肢体残缺、畸形、麻痹所致人体运动功能障碍。对因病或因交通、工伤、意外等事故造成的肢体伤害的残疾评定,必须在最终治疗结束后经过一年以上功能锻炼不能恢复的(截肢、截瘫,关节融合术后等无法恢复功能的除外)。
7.多重残疾的残疾等级以残疾最重的等级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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