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依法给予二十元以下的罚款的;不当场收缴事后难以执行的。执法人员可以当场收缴罚款;
2,在边远、水上、交通不便地区,行政机关及其执法人员依照《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三条、第三十八条的规定作出罚款决定后,当事人向指定的银行缴纳罚款确有困难,经当事人提出,行政机关及其执法人员可以当场收缴罚款。
3,其他情形,当事人应当自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到指定的银行缴纳罚款。银行应当收受罚款,并将罚款直接上缴国库。
一、电动车处罚决定书编号
到各市各区县交通支大队的办公大厅查询。对于交通处罚决定除了当场收缴的罚款和依法采取执行措施收缴的罚款外,当事人都必须到指定的银行缴纳罚款,不能由行政执法人员代收。非边远、水上地区和交通比较方便的地区,当事人向指定的银行缴纳罚款没有困难的。在非边远、水上地区和交通方便的城镇地区,银行网点比较密集,当事人自行到指定的银行去交纳罚款比较方便,没有什么困难,在这种情况下,当事人应自行到银行缴纳罚款。
二、行政处罚应备案多长时间
执法人员当场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必须报所属行政机关备案,但对备案时间没有明确规定,一般是当天或者隔天备案。《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四条,执法人员当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应当向当事人出示执法身份证件,填写预定格式、编有号码的行政处罚决定书。行政处罚决定书应当当场交付当事人。前款规定的行政处罚决定书应当载明当事人的违法行为、行政处罚依据、罚款数额、时间、地点以及行政机关名称,并由执法人员签名或者盖章。执法人员当场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必须报所属行政机关备案。第五十条,执法人员当场收缴的罚款,应当自收缴罚款之日起二日内,交至行政机关;在水上当场收缴的罚款,应当自抵岸之日起二日内交至行政机关;行政机关应当在二日内将罚款缴付指定的银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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