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建设工程分包单位可否再分包
建设工程分包单位不可以再分包。《建筑法》第二十九条,禁止分包单位将其承包的工程再分包。工程总承包单位可以将承包工程中的部分工程发包给具有相应资质条件的分包单位;但是,除总承包合同中约定的分包外,必须经建设单位认可。施工总承包的,建筑工程主体结构的施工必须由总承包单位自行完成。建筑工程总承包单位按照总承包合同的约定对建设单位负责;分包单位按照分包合同的约定对总承包单位负责。总承包单位和分包单位就分包工程对建设单位承担连带责任。禁止总承包单位将工程分包给不具备相应资质条件的单位。禁止分包单位将其承包的工程再分包。
二、建设工程分包规定
建设工程分包规定:
1.在总承包合同中约定可分包或经发包人同意或者认可;
2.总承包人发包给分包人的工程是总承包工程中工程主体结构以外的部分工程;
3.分包人须具有相应资质条件且分包人不得将其承包的工程再分包。
三、建设工程合同的分类有哪些
建设工程合同的分类有:
1.按合同的内容可分为工程勘察合同、工程设计合同、和工程施工合同;
2.按合同的范围可分为国内的工程合同和国外的工程合同
《民法典》第七百八十八条规定,建设工程合同是承包人进行工程建设,发包人支付价款的合同
建设工程合同包括工程勘察、设计、施工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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