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师退休工资=(退休前的岗位工资薪级工资)对应的比例。
教师属于事业单位,事业单位的退休费按照本人退休前的岗位工资和薪级工资之和的一定比例计发:工作年限满35年的,按90%计发;满30年不满35年的,按85%计发;满20年不满30年的,按80%计发。在此基础上,中小学教师有10%的比例提高作为奖励。另外,还有一项优惠政策:教龄满30年的教师,都是100%计发。(有些地方女教师只要教龄满25年即可100%计发,这个要去咨询当地的教育局)。
教龄津贴发放范围
教龄津贴发放范围如下:
1、中等专业学校、教师进修学校、技工学校、普通中学、职业中学,农业中学、工读学校、盲聋哑学校、小学、弱智儿童学校和幼儿园的公办教师,均可实行教龄津贴;
2、从事教师工作满二十年,因工作需要,经领导批准,调离教师工作岗位,仍在学校从事教育工作的人员,以及从事教师工作不满二十年,调任学校行政工作并继续兼课的人员,也可以实行教龄津贴。
教龄津贴标准如下
1、教龄满五年不满十年的,每月三元;
2、满十年不满十五年的,每月五元;
3、满十五年不满二十年的,每月七元;
4、满二十年以上的,每月十元;
5、教龄即教师直接从事学校教育工作的年限。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第二十六条
中小学教师和职业学校教师享受教龄津贴和其他津贴,具体办法由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制定。
第三十七条
(保障职责)国家分类建立教师工资待遇保障机制。
公办中小学教师工资、福利、社会保障单位缴费、津贴以及奖励、培训等所需经费,按照事权和支出责任相适应的原则,分别列入各级财政预算予以保障。
其他学校、教育机构聘用教师的工资及其他待遇,由学校、教育机构及其举办者予以保障,财政可以依职责予以补贴或者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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