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费未足额,投保人是否仍应对事故承担赔偿责任?
时间:2023-07-09 22:20:43 151人看过 来源:互联网

不缴足保险费的投保人有赔偿责任。《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规定,投保人提出保险要求,经保险人同意承保,保险合同成立。保险人应当及时向投保人签发保险单或者其他保险凭证。保险合同成立后,投保人应当按照约定支付保险费,保险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时间开始承担保险责任。因此,保险公司对未缴纳足够保险费的投保人承担责任。

车险的投保人必须是车主吗

一、车险的投保人必须是车主吗

1、车险的投保人可以不是车主。可以是车主、可以是机动车本身、也可以是车上乘客或司机。这也就是人们常说的车险跟车不跟人,保障跟随被保车辆,不跟随投保人。

2、法律依据:《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款》第四条

交强险合同中的被保险人是指投保人及其允许的合法驾驶人。

投保人是指与保险人订立交强险合同,并按照合同负有支付保险费义务的机动车的所有人、管理人。

第五条

交强险合同中的受害人是指因被保险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遭受人身伤亡或者财产损失的人,但不包括被保险机动车本车车上人员、被保险人。

第十九条

保险事故发生后,保险人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赔偿范围、项目和标准以及交强险合同的约定,并根据国务院卫生主管部门组织制定的交通事故人员创伤临床诊疗指南和国家基本医疗保险标准,在交强险的责任限额内核定人身伤亡的赔偿金额。

二、车辆保险怎么查询

1、可登录车险承保保险公司官网查询;

2、可拨打车险承保保险公司查询;

3、可携带好身份证前往承保保险公司线下网点查询;

4、若是通过保险业务员购买,可直接询问保险业务员查询车辆保险。

《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十四条保险合同成立后,投保人按照约定交付保险费,保险人按照约定的时间开始承担保险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十三条投保人提出保险要求,经保险人同意承保,保险合同成立。保险人应当及时向投保人签发保险单或者其他保险凭证。

保险单或者其他保险凭证应当载明当事人双方约定的合同内容。当事人也可以约定采用其他书面形式载明合同内容。

依法成立的保险合同,自成立时生效。投保人和保险人可以对合同的效力约定附条件或者附期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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