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三板上市的条件有哪些
时间:2023-04-14 13:30:28 419人看过 来源:互联网

一、新三板上市的条件有哪些

(1)依法设立且存续(存在并持续)满两年。有限责任公司按原账面净资产值折股整体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的,存续时间可以从有限责任公司成立之日起计算;

申请时股东人数未超过200人(含200人)的股份公司,直接向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全国股份转让系统公司)申请挂牌;申请时股东人数超过200人的股份公司,取得中国证监会核准文件后,向全国股份转让系统公司申请办理挂牌手续。

(2)业务明确,具有持续经营能力;

主要是指公司专注主营业务,公司自成立以来有持续的经营且具有持续经营能力,如果公司在挂牌前两个年度出现连续亏损,可能影响挂牌。

(3)公司治理机制健全,合法规范经营;

目前不少公司治理不够规范,例如公司章程仅仅是摆设,未能得到执行等。

(4)股权明晰,股票发行和转让行为合法合规;

新三板委托的股份数量以股为单位。公司成立、出资、增资行为合法合规,公司历次股权转让合法合规,公司股权明晰,不存在法律纠纷或者潜在的法律纠纷。

(5)主办券商推荐并持续督导;

新三板主办券商,同时具有承销与保荐业务及经纪业务的证券公司。企业须经主办券商推荐,双方签署了《推荐挂牌并持续督导协议》;主办券商应完成尽职调查和内核程序,对公司是否符合挂牌条件发表独立意见,并出具推荐报告。

(6)全国股份转让系统公司要求的其他条件。

二、新三板挂牌和主板上市的区别

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以下简称全国股份转让系统)是经国务院批准,依据证券法设立的全国性证券交易场所,2012年99正式注册成立,是继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之后第三家全国性证券交易场所。在场所性质和法律定位上,全国股份转让系统与证券交易所是相同的,都是多层次资本市场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

需要指出的是,多层次资本市场是一个中国概念,在国外并没有对应的概念,也没有形成一套多层次资本市场理论。这是因为西方发达资本市场国家的资本市场的多层次性是自发形成的,而中国多层次资本市场则是建构而来的。因此,多层次资本市场体系概念实际上是一个服务于强制性制度变迁的理论供给,建设多层次资本市场则鲜明地体现了制度创新的建构理性主义精神,在这个意义上,它是一个非常中国化的概念。

全国股份转让系统与证券交易所的主要区别在于:一是服务对象不同。《国务院关于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关问题的决定》(以下简称《国务院决定》)明确了全国股份转让系统的定位主要是为创新型、创业型、成长型中小微企业发展服务。这类企业普遍规模较小,尚未形成稳定的盈利模式。在准入条件上,不设财务门槛,申请挂牌的公司可以尚未盈利,只要股权结构清晰、经营合法规范、公司治理健全、业务明确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的股份公司均可以经主办券商推荐申请在全国股份转让系统挂牌;二是投资者群体不同。我国证券交易所的投资者结构以中小投资者为主,而全国股份转让系统实行了较为严格的投资者适当性制度,未来的发展方向将是一个以机构投资者为主的市场,这类投资者普遍具有较强的风险识别与承受能力。三是全国股份转让系统是中小微企业与产业资本的服务媒介,主要是为企业发展、资本投入与退出服务,不是以交易为主要目的。

法律依据:

《公司法》

第一百四十四条上市公司的股票交易

上市公司的股票,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及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上市交易。

第一百四十五条上市公司的信息公开

上市公司必须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公开其财务状况、经营情况及重大诉讼,在每会计年度内半年公布一次财务会计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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