享有下列权利:
1.信托财产管理的知情权。包括委托人有权了解信托财产的管理运用、处分及收支情况,并有权要求受托人作出说明。
2.管理方法变更权。
3.撤销权。
4.对受托人的解任权。受托人违反信托目的处分信托财产或者管理运用、处分信托财产有重大过失的,委托人有权依照信托文件的规定解任受托人,或者申请人民法院解任受托人。
5.特定情形下解除信托的权利。
6.信托财产强制执行的异议权。
一、债权信托有哪些规定
债权信托有以下规定:
1、建立业务关系,委托人与受托人签订债权信托协议,与受托人建立财产信托关系;
2、经营模式,委托人授权受托人按照约定的条件和目的管理、使用和处置信托资产。为了达到实现或保持财产价值的目的,受托人选择信托财产管理方式主要包括:有偿折扣转让、高流动性、可变现性强的财产债务、债转股和债务财产实现。委托人可以提前确定财产信托的使用方向;
3、收费,债权信托收费分为债权保全和资金回收两个阶段。债权保全阶段受托人的管理费按信托资产价值按一定百分比计提,具体比例由双方协商确定。信托期满后,一次性从信托资产专用账户中扣除或由委托人另行支付。确认保全金额的方法是:以资产评估的财产或股权价值作为保全金额。资产回收阶段根据债务资产的类别,分别参照动产、房地产、股权投资信托等收费方式收费。
二、依据民法典的规定自然人可以依法设立遗嘱信托对吗
依据《民法典》的规定自然人可以依法设立遗嘱信托。当委托人以立遗嘱的方式,把财产交付信托时,就是所谓的遗嘱信托;
也就是委托人预先以立遗嘱方式,将财产的规划内容,包括交付信托后遗产的管理、分配、运用及给付等,详订于遗嘱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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