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产拍卖是通过竞卖方式将资产公开出售。一般是专门从事拍卖业务的机构受委托人的委托,通过竞买人出价或应价竞争,将资产公开卖给出价最高的竞买人。
一、指示拍卖活动进行。
由于拍卖基于出卖人的委托,拍卖人应根据委托人的指示进行拍卖活动,因而拍卖人有权指示拍卖人在什么时间、什么地点进行拍卖。委托人的指示可以在委托关系成立时明确表示,也可以在委托关系成立后另行授予。如拍卖人违反委托人的指示进行拍卖的,委托人可以拒绝承担拍卖后果,因此造成的损失应由拍卖人承担。
例如,委托人要求拍卖人将拍卖进行情况及时报告委托人,如拍卖人未及时报告,由此造成损失的,委托人可以要求拍卖人赔偿由此造成的损失。
二、确定拍卖品底价。
委托人之所以以委托拍卖的方式转让标的物,是为了实现该物品的更大价值,如果不能实现其更大价值,他只需将标的物拿到委托商店托卖即可,何必将其送去拍卖呢。为此,法律为保证委托人实现拍卖物品更大价值的权利,允许委托人在拍卖前确定一个自己认为是最低的价格作为底价,低于此价格时停止拍卖。《拍卖法》第二十八条规定:委托人有权确定拍卖标的的保留价并要求拍卖人保密。拍卖国有资产,依照法律或者按照国务院规定需要评估的,应当经依法设立的评估机构评估,并根据评估结果确定拍卖标的保留价。底价为拍卖的最低价格,委托人确定有底价的,拍卖人必须在此价格以上拍卖成交,低于此价格拍卖不得继续,委托人有权撤回拍卖物品,如拍卖人在底价以下成交的,由此造成的损失应由拍卖人承担。
三、取得拍卖价款。
出卖人委托拍卖人进行拍卖活动,将拍卖物卖与出价最高的竞买人,以充分实现拍卖标的物的价值。拍卖人进行拍卖活动所取得的价款,应及时交付给出卖人。因拍卖而获得的债权也应转交出卖人。
(一)委托人分类
根据委托人的定义,委托人主要有三种。
(1)公民。在拍卖委托中,只有具备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才能成为委托人。
(2)法人。指具有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依法独立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组织。
(3)其他组织。指不具有法人条件,但又能独立作为民事权利主体进行民事活动的组织。
(二)拍卖委托方式及程序
拍卖委托方式是由于委托人性质不同而出现的具体委托种类。
1.任意拍卖委托程序
任意拍卖是一种委托人依据自己的意愿提起的拍卖。任意委托拍卖程序简单,委托人可根据拍卖企业通过与拍卖人签署《委托拍卖合同书》,确立双方在本次拍卖活动中的责任、权利和义务。
任意拍卖委托的程序一般包括四个步骤:
(1)委托人拍卖意向
(2)寻找拍卖人
(3)双方当事人洽谈
(4)确定拍卖人,签订委托拍卖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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