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放心,倘若仅仅遭致公安机关实施的刑事拘留,是绝对不会产生犯罪纪录的。刑事拘留作为一种特定的刑事强制措施,并不能直接等同于已经构罪。在经过详尽的调查核实后,若证实无需对其追究刑事责任,被拘留者将得到立即释放,同时亦会向他们颁发释放证明书;而如果需要进行行政处理的话,则将依据相关法律规定进行相应处理或转交相关部门处置。
《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二条
公安机关对于现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如果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先行拘留:
(一)正在预备犯罪、实行犯罪或者在犯罪后即时被发觉的;
(二)被害人或者在场亲眼看见的人指认他犯罪的;
(三)在身边或者住处发现有犯罪证据的;
(四)犯罪后企图自杀、逃跑或者在逃的;
(五)有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可能的;
(六)不讲真实姓名、住址,身份不明的;
(七)有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重大嫌疑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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