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子女购置房产的问题如下:
1、只能全款支付。如果孩子不满18周岁,房子又要登记在孩子名下,这就不能选择贷款,只能全款购房,因为有明确规定贷款只能针对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年满18周岁是硬性指标。
2、不能随意出售子女的房产。父母可以替孩子买房子,但是不能随便卖孩子的房产。
3、父母不得要求收回房屋。虽然父母是实际购买房产的出资人,但是因为房子是登记在子女名下,因为赡养纠纷等特殊原因想要收回房产,这种可能性很小。
4、财产分割困难。
一、房子名字是谁就归谁吗
房子名字不是写谁就归谁。如果在结婚前一方已经出全款购买了房子的情况下,不管房产证上是谁的名字,这都属于个人出资,跟其他任何人都没有任何关系,不在夫妻的共同财产内。即使婚后双方出钱共用还房贷,也只能得到共同还贷的增值部分的补偿金,因为婚前一方付完首付后,贷款获取的不动产权证书是在一方名下的,所以另一方分不到部分房产的。
购买房屋需要的材料如下:
1、盖章的申请表;
2、房屋买卖合同;
3、签订预售合同的买卖双方关于房号、房屋实测面积和房价结算的确认书;
4、测绘表、房屋登记表、分户平面图两份;
5、专项维修资金专用收据;
6、契税完税或减免税凭证;
7、购房者身份证明;
8、房屋共有的提交共有协议;
9、银行的提前还贷证明。
二、婚后父母出资买房是否属于共同财产
婚后父母出资买房是否属于共同财产需要根据实际情况来定。
如果父母出资买的房产证写了夫妻双方的名字的则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如果双方父母出资买房,但只写了一方名字的,房产也属于夫妻共有,双方按各自父母的出资比例占有房屋。如果一方父母全款出资购房,或者支付首付购房,婚后一方用个人财产还贷,房产证写了一方名字的,则房产认定为产权登记方的个人财产。
婚后父母双方共同出资为孩子买房的现象十分常见,而且离婚时房产判定的争议也比较多。根据我国法律的相关规定,父母双方共同购买的房产应该按照各自父母的出资份额来享有房子的所有权,那么离婚时的房产分割应该根据双方父母的出资份额来制定。双方父母共同为子女买的房,且产权登记在双方子女名下的话,那么该套房产则被视为夫妻的共同财产,离婚时会根据夫妻共同财产的规定来进行分割。当然,如果双方针对房产有其他的约定,则按双方的约定来处理房产。
婚后买房显然是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的,有约定的除外。在夫妻婚姻存续期间购买的房子,夫妻双方没有明确约定的话,房产证上只写其中一个人的名字,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由双方父母出资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一方子女名下的,该不动产可认定为双方按照各自父母的出资份额按份共有,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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