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别管辖权特别管辖权和专属管辖权之间的关系是什么
特别管辖权,也称为特别管辖权,是指根据被告住所确定的管辖权,诉讼标的所在地和法律事实所在地的专属管辖权意味着法律强制规定某一类型的案件只能由特定法院管辖,其他法院无权管辖,双方不得通过协议变更管辖权。与其他法域相比,专属管辖权具有优先权、排他性和强制性。专属管辖权是一种独特的法院管辖制度,仲裁无专属管辖权
相关法律知识
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与其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同一诉讼中,有多个被告住所地的,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惯常居住地由两个或两个以上的人民法院管辖,每个人民法院都有管辖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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