养父与养女不可以结婚,因为养父母与养子女间的权利义务关系,适用关于父母子女关系的规定;而由于养父母和养子女间双方是法律上确认的拟制的直系血亲,具有同自然血亲一样的法律效力,是不能结婚的。
一、法律规定的直系亲属有哪些呢
直系亲属的范围包括配偶、父母(公婆、岳父母)、子女及其配偶、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及其配偶、曾祖父母、曾外祖父母。
直系亲属,指和自己有直接血缘关系或婚姻关系的人,即直系血亲和直系姻亲。
直系血亲是指彼此之间有直接血缘联系的亲属,包括己身所从出和从己身所出的两部分血亲。
值得注意的是,直系血亲除自然直系血亲外,还包括法律拟制的直系血亲,如养父母与养子女、养祖父母与养孙子女,有抚养关系的继父母与继子女等都是直系血亲;
直系姻亲即配偶的直系血亲,包括儿媳与公、婆,女婿与岳父、岳母。
二、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有哪些
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包括:血缘关系是指同一祖先、同一血缘所衍生的亲属关系,包括养父母与养子女、继父母与继子女之间形成养父母关系。直系血亲禁止结婚。所谓直系亲属关系,是指父母与子女之间、祖父母与祖父母、孙子孙女等之间的关系;禁止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结婚,叔伯、叔伯、阿姨、阿姨等兄弟姐妹与父母同出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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