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失信人员名单怎么列入
失信人员名单的列入,主要基于被执行人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并伴随一系列特定的失信行为,当被执行人存在以下六种情形之一时,人民法院有权将其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进行信用惩戒:
1.明知有履行能力却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所规定的义务;
2.采用伪造证据、暴力、威胁等手段妨碍或抗拒执行;
3.通过虚假诉讼、仲裁或隐匿、转移财产等方式规避执行;
4.违反财产报告制度,未如实报告财产状况;
5.违反限制消费令,未按规定限制自身消费行为;
6.无正当理由拒不履行已达成的执行和解协议。这些规定确保了只有在被执行人存在明确且严重的失信行为时,才会被列入失信名单。
二、被列入失信名单的后果
一旦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其后果是多方面的。
1.该名单会被公开,对被执行人的社会信誉造成严重影响。
2.失信被执行人的信息还会被通报给政府相关部门、金融机构等,这些机构将在政府采购、招标投标、行政审批、政府扶持、融资信贷、市场准入、资质认定等多个领域对失信被执行人实施信用惩戒。
这意味着,失信被执行人在日常生活和工作中将面临诸多限制和不便,如限制高消费、限制乘坐特定交通工具、限制子女就读高收费私立学校等。
三、失信被执行人的限制措施
对于失信被执行人,人民法院会采取一系列限制措施以督促其履行义务。
1.最为显著的是限制高消费令,该令禁止失信被执行人在交通、住宿、消费等方面进行高消费,如乘坐飞机、列车软卧等高档次交通工具,入住星级宾馆等。
2.失信被执行人在购买不动产、新建或扩建房屋、租赁高档办公场所等方面也会受到限制。同时,其子女就读高收费私立学校也会受到影响。
这些限制措施旨在通过经济手段和社会压力迫使失信被执行人积极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恢复其信用状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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