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单位未续签劳动合同有补偿金吗
劳动合同到期公司不续签是有补偿的,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合同法》
第四十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一)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二)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向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
(三)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四)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条第一款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五)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一项规定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六)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四项、第五项规定终止劳动合同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二、公司哪些情形下不需要支付经济补偿金
1、由劳动者提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
2、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
3、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
4、劳动者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
5、劳动者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
6、劳动者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
7、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
8、劳动者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
9、劳动者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
10、劳动者开始依法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劳动合同终止。
11、劳动者死亡,或者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或者宣告失踪,劳动合同终止。
12、劳动合同期满,用人单位维持或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
劳动合同到期之后只要劳动者无过错都是需要依法的续签,如果单位不续签就需要按规定支付一笔补偿金,这笔金额会结合劳动者的收入和工作时间来进行计算,其目的性就是为了保障到劳动者的利益和权益不受损,所以,自己的权益就一定要懂得如何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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