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跟个人存在合作关系吗
时间:2023-03-27 19:32:21 109人看过 来源:互联网

公司跟个人存在合作关系。个人合伙对内需承担的责任:

1、出资违约责任。合伙人应当按照合伙协议约定的出资方式、数额和缴付出资的期限,履行出资义务。

2、擅自将自己在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出质的赔偿责任。

3、不具有事务执行权的合伙人擅自执行合伙企业事务的赔偿责任。

4、违反竞业禁止义务及不得与本合伙企业进行交易义务的赔偿责任。

5、执行合伙事务中损害合伙企业利益的赔偿责任。

一、关于合伙人退伙时财产如何处理

合伙人退伙的,在按照退伙时的生产经营和财产状况进行必要的结算后,根据以下两种情况对其财产进行处理和退还:

1.合伙人退伙的,其他合伙人应当与该退伙人按照退伙时的合伙企业的财产状况进行结算,退还退伙人的财产份额。退伙时有未了结的合伙企业事务的,待了结后进行结算。退伙时,经结算,企业的现实财产少于原始出资的,按现实财产折算的份额返还退伙人;企业经营持平的,将原始出资财产返还退伙人;企业经营有盈利的,要连同退伙人原始出资和应分得的收益一起返还退伙人。

2.合伙人退伙时,合伙企业财产少于合伙企业债务的,由合伙人依照合伙协议约定的比例分配和分担债务;合伙协议未约定亏损分担比例的,由各合伙人平均分配和分担。经结算,合伙企业财产少于合伙企业承担的债务的,退伙人应当按合伙协议规定的亏损分担办法和比例,以自己的其他财产来抵补亏损分到自己名下的份额。

二、普通合伙企业设立条件哪些

合伙企业法》第十四条规定,普通合伙企业设立条件如下:

1、有二个以上合伙人。合伙人为自然人的,应当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2、有书面合伙协议;

3、有合伙人认缴或者实际缴付的出资;

4、有合伙企业的名称和生产经营场所;

5、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第十七条规定,合伙人应当按照合伙协议约定的出资方式、数额和缴付期限,履行出资义务。以非货币财产出资的,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需要办理财产权转移手续的,应当依法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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