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散布成都封城谣言被拘,散播谣言怎么处罚
时间:2023-04-24 15:51:48 149人看过 来源:互联网

一、男子散布成都封城谣言被拘,散播谣言怎么处罚

12月8日晚,成都高新公安分局通报,12月8日9时许,赵某(男,31岁)在未经核实的情况下,在一微信群内散布成都卫健委:将视情况采取措施,不排除封城可能的谣言。

据通报,赵某因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法及防疫工作相关规定,被公安机关处以行政拘留五日的处罚。疫情变化牵动人心,谣言的传播扩散严重影响了当前的疫情防控工作。

二、散播谣言怎么处罚

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五条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一)散布谣言,谎报险情、疫情、警情或者以其他方法故意扰乱公共秩序的;

(二)投放虚假的爆炸性、毒害性、放射性、腐蚀性物质或者传染病病原体等危险物质扰乱公共秩序的;

(三)扬言实施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扰乱公共秩序的。

因此,如果散布谣言,公安机关就会依据上述规定对行为人进行处罚,派出所会依据规定,用传唤证对行为人进行传唤、查证、处罚。

三、传播网络谣言如何定罪

网络谣言是指通过网络介质(例如邮箱、聊天软件、社交网站、网络论坛等)而传播的没有事实依据的话语。主要涉及突发事件、公共领域、名人要员、颠覆传统、离经叛道等内容。谣言传播具有突发性且流传速度极快,因此对正常的社会秩序易造成不良影响。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利用信息网络实施诽谤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第二款还规定:明知是捏造的损害他人名誉的事实,在信息网络上散布,情节恶劣的,以捏造事实诽谤他人论。

但是,如果行为人不明知是他人捏造的虚假事实而在信息网络上发布、转发的,即使对被害人的名誉造成了一定的损害,按照主客观相一致的原则,也不构成诽谤罪。

两高司法解释规定,利用信息网络诽谤他人,同一诽谤信息实际被点击、浏览次数达到5000次以上,或者被转发次数达到500次以上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246条第1款规定的情节严重,可构成诽谤罪。但这不是共同犯罪,只是普通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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