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应当何时做出承诺
时间:2023-06-18 08:56:03 210人看过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民法典》规定,承诺应当在要约确定的期限内告诉要约人。承诺不需要通知的,根据交易习惯或者要约的要求作出承诺的行为时生效。

采用数据电文形势订立合同的,收件人指定特定系统接收数据电文的,该数据电文进入该特定系统的时间,视为到达时间;未知道特定系统的,该数据电文进入收件人的任何系统的首次时间,视为到达时间。

要约没有确定承诺期限的,承诺应当依照下列规定到达:

1、要约以对话方式作出的,应当即时作出承诺,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2、要约以非对话方式作出的,承诺应当在合理期限内到达。

承诺应当具备哪些条件

依一般理论,承诺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1、承诺必须由受人作出。要约和承诺都是相对人的行为,要约只对要约人和受要约人有拘束力,因此,只有受要约人才有承诺的能力。受要约人的承诺,可以由其本人或其代理人作出,无行为能力人由其监护人作出。其他人作出的承诺的意思表示,不产生合同成立的法律效果,但可以视为一项要约。

2、承诺必须向要约人作出。承诺是对要约的同意,只对要约人和受要约人有拘束力。对要约人以外的人作出的承诺,合同不能成立。向要约人的代理人进行承诺,与向要约人本人承诺具有相同的法律效力。

3、承诺的内容须与要约的内容一致。承诺是受要约人愿意按照要约的全部内容与要约人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所以,承诺欲取得成立合同的法律效果,就必须在内容上与要约的内容一致,舍此便不能成立合同。如果受要约人在承诺中对要约的内容作出实质变更的,便不构成承诺,而应视为对原要约的拒绝而作出的一项新的要约,或称反要约。有关合同标的、数量、质量、价款或者报酬、履行期限、履行地点和方式、违约责任和解决争议方法等的变更,是对要约内容的实质性变更的,除要约人及时表示反对或者要约表明承诺不得对要约的内容作出任何变更的以外,该承诺有效,合同的内容以承诺的内容为准。在实务中,一项合同的成立,往往要经过要约、反要约、再反要约,直至承诺这样几番讨价还价的过程,而要约人与受要约人的地位也随之而数次相互颠倒。

4、承诺应在要约有效期内作出。承诺的这一要件,依要约是否定有承诺期限分为两种情况:定有承诺期限的要约,承诺须于期限内作出方为有效承诺;未定有承诺期限的要约,如属口头要约,承诺须由受要约人立即作出才为有效,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如是以非对话方式作出的,则应由受要约人在合理期限内作出承诺。

全文972个字,阅读预计需要4分钟

不想阅读,直接问律师,最快3分钟有答案

继续阅读
本地专业对口律师
北京
#承诺 最新知识
针对当事人应当何时做出承诺您还没弄清楚,直接和律师在线沟通获得更多帮助

1对1在线咨询

8秒前,138***54用户咨询成功
马上提问
针对当事人应当何时做出承诺您还没弄清楚,在线问专业律师,让律师告诉您快速方案吧
  • 章法律师

    章法律师

    律所主任

    评分:5.0

    服务人数:487

    在线咨询
  • 张丽丽律师

    张丽丽律师

    专职律师

    评分:5.0

    服务人数:343

    在线咨询
  • 张神兵律师

    张神兵律师

    合伙人

    评分:5.0

    服务人数:590

    在线咨询
内容已经到底了,还没找到答案?
在线问问律师吧,最快3分钟内有答案!
11,079 位律师在线 累计服务 3,700万 人次
立即提问

他们的问题正在被解答:

朋友欠钱不还怎么办,联系不上有没有好的解决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