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公证遗嘱有以下几种方式:自书遗嘱、代书遗嘱、打印遗嘱、以录音录像形式立遗嘱、口头遗嘱、公证遗嘱。根据2021年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遗嘱由遗嘱人亲自书写,签字,注明年、月、日。遗嘱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其中一人代书,遗嘱人、代书人和其他见证人签字,注明年、月、日。打印遗嘱见证人应当在场见证打印遗嘱。遗嘱人和见证人应当在遗嘱的每一页签名,并注明年、月、日。以录音录像形式立遗嘱的,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遗嘱人情况下,遗嘱人可以立口头遗嘱。口头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遗嘱公证由遗嘱人经公证机构办理。
如何立公证遗嘱才有效
(一)公证遗嘱必须严格按法定程序办理:
1、申请。申请人须填写公证申请书,并出具身份证明、财产证明及其他有关证明。
2、审查。主要审查遗嘱人是否有完全的行为能力,遗嘱的内容是否合法,遗嘱人对遗嘱处分的财产是否享有处分权,遗嘱人的意思表示是否真实等。
3、予以公证。
(二)公证必须到的公证机关办理,一切单位领导、组织、街道、政府机关等证明都不能称公证。
(三)公证必须由遗嘱人亲自办理。由于立遗嘱是与人身关系密切相关的民事法律行为,就象结婚、离婚、收养等一样,是不能由亲属朋友或律师等代理办理的。如果遗嘱人确有病而无法出门或出门有困难的,可由他人代理去请公证员到遗嘱人的住所当面办理公证手续。
(四)遗嘱的审查必须严格根据法律而办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六条打印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遗嘱人和见证人应当在遗嘱每一页签名,注明年、月、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九条公证遗嘱由遗嘱人经公证机构办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五条代书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由其中一人代书,并由遗嘱人、代书人和其他见证人签名,注明年、月、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八条遗嘱人在危急情况下,可以立口头遗嘱。口头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危急情况消除后,遗嘱人能够以书面或者录音录像形式立遗嘱的,所立的口头遗嘱无效。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七条以录音录像形式立的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遗嘱人和见证人应当在录音录像中记录其姓名或者肖像,以及年、月、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四条自书遗嘱由遗嘱人亲笔书写,签名,注明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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